1.健康防护措施。
(1)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、避免户外活动,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。
(2)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工作、执勤、作业、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(3)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、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。
(4)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,增加医护人员数量,加强对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。
(5)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。
2.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。
(1)倡导公众绿色生活,节能减排,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-2℃,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-2℃。
(2)倡导公众绿色出行,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,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。
(3)倡导公众绿色消费,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
(4)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,自觉调整生产周期,减少污染物排放;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。
(5)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、应急强制响应措施,采取调休、错峰上下班、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。
(6)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,缓解空气污染。
3.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
(1)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,工业企业按照“一厂一策”采取降低生产负荷、停产、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,全社会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颗粒物(PM)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20%、20%、20%以上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减排比例达到 15%以上;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,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。
(2)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作业;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(包括: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);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(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《临时通行证》,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);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,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(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.6mmH2O/hr)。
(3)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,可按照“限内不限外”的原则,采取 2 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,限制城市主城区20%的机动车通行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;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,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;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;加强交通执法检查。
(4)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,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,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、行道树每天至少要进行4次冲洗除尘。
(5)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,增加洒水降尘频次。
(6)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。